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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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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020-04-09   257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20-04-09   222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20-04-09   180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2020-04-09   279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8号令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
反分裂国家法
2020-04-09   241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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